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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区法院执行干警罗文华从执行专项行动现场回到办公室,已经是下午5点54分,准备换便装时,桌上的办公电话“嘟……嘟……”地响了起来。
“我找到了,江某的车,就停在这里!现在怎么办?”电话是申请执行人王某打来的。
“你就在现场等待,注意自身安全,我们马上赶过来。”罗文华向王某交代完毕,立即根据执行工作机制启动了紧急预案,联系法警值班室,火速带领两名法警及相关文书前往现场。
目的地在璧山老城区,抵达现场时天色已黑,罗文华只能借着闪烁的警灯挨个对车辆进行查看,经过一番周折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的车辆。
王某与江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,自区法院判决生效并受理立案申请进入执行程序后,被执行人江某一直未露面,而这辆车是区法院执行局依法线上查询到的江某名下财产。当时,罗文华立即对车辆采取了查封措施,但被执行人江某两个月来一直“玩失踪”,区法院通过各种方式也没联系上江某,直到当天被申请人发现这辆车。
当法院干警准备扣押车辆时,被执行人江某从不远处走过来。罗文华与法警立即警惕起来,并准备对拒不配合执行的江某采取拘留措施。
“我把这辆车给他,事情能不能算了?”江某小心地询问。
听到江某话中所传递出的履行意愿,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,罗文华当即询问了申请人王某的意见后,决定现场组织调解。
当晚,申请人王某和被执行人江某现场签署了和解协议,顺利实现案结事了人和。
(区法院供稿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