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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金剑山公墓墓位使用人:
根据《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一条规定“墓穴使用期限不超过二十年,逾期,墓主应重新办理手续。”和《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》第十三条规定“严格执行《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》关于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的规定。公墓墓穴(格位)使用期满后,超过一年仍不办理继续使用手续的,其墓穴(格位)由公墓单位收回,骨灰(遗体)集中安葬。”请逾期未缴纳墓位管理费的家属尽快到金剑山公墓办公室办理。公告期后仍未办理使用手续的,我中心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理骨灰。
重庆市璧山区殡葬管理服务中心
2025年5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