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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1日,农业农村部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》正式施行。承诺达标合格证包含产品名称、数量、产地、开具时间、承诺主体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。
《办法》明确,农产品生产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对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,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,如实做好农产品生产记录,加强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,保证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;应当在农产品产地按照生产批次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,并如实做好开具记录,开具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六个月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、收取、保存等工作的指导服务,加强日常监督检查。
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,也是农业现代化的核心底色。当前我国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多元、流通渠道多样,传统粗放式监管已难以适配需求,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不畅、溯源追责难等问题凸显。此次《办法》的出台,并非简单制度完善,而是立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配套落地,以合格证为抓手,构建起“生产有规范、流通有凭证、监管有依据、消费有保障”的全链条治理体系,推动监管从“大水漫灌”转向“精准滴灌”。
合格证的核心价值,在于以制度厘清权责、压实全链条主体责任,让“谁生产、谁负责;谁销售、谁担责”落到实处,破解质量问题溯源追责难题,倒逼种植养殖环节规范生产,推动农业从“增产”向“提质”转型。
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地。在市场庞大产销量下,细微不合格比例仍关乎百姓利益。各地需做好宣传培训,普及信息化开证工具,让生产主体会开愿开;强化部门协同与基层监管,确保合格证“开得出、查得到、管得住”;以科技赋能推动合格证与追溯标签整合,用智慧监管筑牢安全防线。
这张小小合格证,承载着生产主体的承诺、监管部门的担当与百姓的期待。随着《办法》落地落实,必将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完善,既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,也为农业高质量发展、乡村全面振兴注入强劲动力。(冉杰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