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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详情
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、市委、区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、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要求,保证换届工作顺利开展,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。现将“十严禁”换届纪律规定和举报电话公告如下。
一、“十严禁”换届纪律规定
中共中央纪委机关、中共中央组织部、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了《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》,明确了“十严禁”换届纪律规定,对违反换届纪律规定的,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。
1.严禁结党营私、搞小圈子。
2.严禁搞投机钻营、结交政治骗子。
3.严禁拉票贿选。
4.严禁跑官要官、买官卖官。
5.严禁违规干预、说情打招呼。
6.严禁个人说了算。
7.严禁“带病提名”、“带病提拔”。
8.严禁违规用人。
9.严禁弄虚作假、跑风漏气。
10.严禁干扰换届。
二、换届纪律监督举报电话
区纪委监委机关:12388;区委组织部:12380。
中共重庆市璧山区纪委机关
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
重庆市璧山区监察委员会
2026年7月31日